(一)若存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的情况,给付方可以向法院请求返还彩礼,法院会支持。
(二)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情形,结婚二年后离婚,彩礼通常不用退还,因为彩礼在结婚登记后一般视为对女方的赠与。
(三)实践中,法院会综合结婚时间长短、彩礼数额、双方过错、是否生育子女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