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管机制,对合同签订、履行的各个环节进行严格把控,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法律培训,使其了解合同诈骗的相关法律后果,避免因无知而实施违法行为。
(二)在签订合同前,要对合作方进行充分的背景调查,核实其身份、信用状况等信息,降低被诈骗的风险,同时也避免自身因疏忽而陷入合同诈骗的嫌疑。
(三)规范合同管理,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避免出现模糊不清或容易引起歧义的表述,防止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纠纷和误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二十一条至第二百三十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