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发现漏罪的情况,相关人员应及时向司法机关报告新罪或漏罪线索,司法机关会依据诉讼程序处理,当事人要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相关情况。
(二)当在缓刑考验期违反监管规定或禁止令时,监管部门应及时收集、固定确切的违反规定证据,按照规定程序在合理时间内启动撤销程序,保障司法效率与公正,被缓刑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