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尊重对方意愿:若对方不肯签婚前协议,不要强迫,应尊重其选择。
(二)沟通了解原因:与对方深入交流,弄清楚拒绝签署的原因。
(三)协商修改内容:若对方对协议内容有疑虑,就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等条款,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调整,保证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双方利益。
(四)消除误解:若对方对婚前协议存在误解,向其说明这是对婚姻生活的规划和保障,可避免未来纠纷。
(五)顺其自然:若充分沟通后对方仍拒绝,不要强迫,可通过其他方式增强双方对婚姻的信任和安全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强迫签订的婚前协议违背了意思表示真实这一条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