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争取两周岁以下子女抚养权,若无不宜抚养情形,母亲可积极主张,若父亲想要争取,需证明母亲存在不宜抚养情况,如母亲有严重疾病等。
(二)争取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抚养权,已做绝育手术或无其他子女的一方可优先提出。
(三)对于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要注重与子女沟通,尊重其意愿,让其表达想随哪方生活。
(四)双方都要提升自身抚养能力和条件,如保持良好经济状况、提供优质生活环境和教育资源等。同时避免出现赌博、吸毒等恶习以及严重传染性疾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