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使用夫妻共同财产炒股,亏损由双方共同承担,不构成一方对另一方或对外的负债,双方应理性看待投资风险,友好协商处理资产减少问题。
(二)若一方以个人名义借款炒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生产经营,借款方自行承担亏损和债务。
(三)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投资,借款及亏损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双方共同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