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卡人要避免恶意透支,应合理规划使用信用卡额度,及时关注还款期限和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限额或期限透支。
(二)若收到银行催收通知,应尽快还款,避免经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三)一旦面临刑事立案,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应尽量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争取从轻或免除处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五百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