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嫌疑人应主动归还财物,向被害人真诚道歉,争取被害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这对从轻量刑有帮助。
(二)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可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表明悔罪态度,争取不立案或撤销案件。
(三)到审查起诉阶段,可向检察院说明归还财物等情况,争取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四)审判阶段,可在庭审中强调自己的悔罪表现和归还财物的行为,请求法院从轻量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盗窃8000元已达“数额较大”标准,但归还财物等情节在量刑时会被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