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这个六人诈骗案件中,要明确各犯罪人的主从犯身份。主犯对整个诈骗三十万的罪行承担责任,积极参与策划、组织等核心行为的一般是主犯;仅提供辅助工作、听从他人安排等作用较小的通常是从犯。
(二)如果嫌疑人有自首情节,应及时主动向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若有立功线索,要积极提供,争取立功。
(三)积极进行退赃退赔,主动联系被害人,尽力弥补被害人损失,争取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第二十七条规定,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