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遇到不当得利情况时,首先判断得利人的主观状态。若得利人不知无法律依据而取得利益,属善意得利人,只需要求其返还现存利益;若现存利益不存在,则无法要求其赔偿损失。
(二)若得利人明知无法律依据仍取得利益,属恶意得利人,可要求其返还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以弥补自身全部损失。
(三)若得利人将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可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返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条规定,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第九百八十八条规定,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