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认是否存在违法行为,查看是否未经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近似的标识。
(二)核实有无损害事实,了解商标权人是否因该行为出现销售下降、声誉受损等实际损失。
(三)分析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判断损害是否由侵权包装造成。
(四)判断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确定其是否存在故意模仿等故意或过失行为。
(五)考虑包装整体视觉效果和主要设计元素,看是否容易让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