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告方面:若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若被告反诉,法院可缺席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也按撤诉处理。
(二)被告方面: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法院可缺席判决;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告的法定代理人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也会缺席判决。
(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比照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如属原告方,比照本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如属被告方,比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