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夫妻一方私自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无过错方应收集赠与财产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赠与合同等,然后向法院起诉要求第三者返还赠与的财产。
(二)若第三者与有配偶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重婚,无过错方可以收集证明重婚的证据,提起刑事自诉,同时附带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中,要向法院提供能证明自身所受精神损害的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的,该赠与行为无效,受赠人应当返还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