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清偿方面,负债人应积极按法律规定还款,若暂时无力偿还,主动与债权人沟通,达成分期偿还协议。若被起诉,法院会考虑实际情况判决,执行时会保留生活必需费用用于抚养子女。
(二)抚养子女方面,负债人要切实履行抚养责任,若经济困难,可向其他亲属或社会救助机构求助。若债务影响子女权益,可通过法律途径变更抚养权,但要符合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条虽主要针对离婚后抚养费问题,但体现了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父母应履行抚养义务的原则,与上述情况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