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双方有抚养权协议或法院判决,对方在合规条件下行使抚养权,应积极配合,保障孩子权益和对方权利。
(二)对对方行使抚养权有异议,认为对方有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先和对方协商变更抚养权。若协商无果,向法院起诉变更,同时准备好充分证据证明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
(三)双方此前未确定抚养权,对方要求行使时,先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和行使方式;协商不成功,通过诉讼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