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一般情况,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经过20年通常不再追诉。若想追诉,需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获核准后可追究责任。所以有追诉需求时,应及时准备相关材料向最高人民检察院申请。
(二)若案件已被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人民法院受理,犯罪人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随时可被追究。此时司法机关会持续追捕犯罪人。
(三)若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相关机关应立案却不予立案,也会不受追诉期限限制。被害人可向上级机关反映该情况,督促立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