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法院未找到可执行财产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债权人要留意被执行人财产状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财产,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不用受时效期间限制。
(二)债权人自己应主动去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像房产、车辆、银行账户、股权等信息,然后提供给法院。
(三)依靠法院的信用惩戒措施,法院会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等行为,以此督促其履行义务。
(四)对于有能力却拒不执行的被执行人,法院可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