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误工费计算
若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三个月的误工费;若无固定收入,先尝试计算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再以此计算三个月误工费;若无法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三个月误工费。
(二)营养费计算
参照医疗机构对受害人伤残情况给出的意见确定营养费。司法实践里,一般按每天20-50元标准计算,按三个月90天算,营养费大致在1800-4500元,最终赔偿金额依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