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单位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如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时,单位可直接解除合同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要保留好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相关证据,如书面警告、违规记录等。
(二)若单位违法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与单位协商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若协商不成,可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三)若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合同已无法继续履行,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计算经济补偿时,要准确提供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数额等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