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积极应诉,严格依照法院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与诉讼,避免因自身原因错过庭审。
(二)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像证明自身经济状况良好、有稳定住所、能提供优质教育资源等,以此表明能为孩子创造更优成长环境。
(三)收集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如对方有不良嗜好、暴力倾向、经济状况恶化等情况。
(四)庭审时清晰准确陈述观点,阐述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以及对方不适合继续抚养的理由。
(五)尊重孩子意愿,若孩子年满八周岁,法院会参考其真实想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