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离婚时孩子抚养权未归自己,先尝试和对方友好沟通,就变更抚养权事宜协商,若双方达成一致,签订变更抚养权协议并进行公证。
(二)若对方不同意变更抚养权,可向法院起诉。起诉时要证明对方存在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的情况,例如虐待孩子、患严重疾病无法抚养等;或者证明自己抚养孩子对其成长更有利,比如有稳定收入、良好居住环境。
(三)即便没有抚养权,也拥有探望孩子的权利。若对方阻碍探望,可向法院起诉来保障该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