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第一类自诉案件包括侮辱、诽谤案(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致使被害人死亡的除外)、虐待案(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除外)、侵占案,需被害人等直接向法院起诉,公权力机关一般不主动介入,特定情况检察院和近亲属可告诉,当事人要收集证据。
法律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第一类自诉案件明确了告诉才处理的范围。这类案件强调当事人的自主性,通常由被害人、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公权力机关不主动干预,这给予了当事人在法律程序启动上较大的决定权。不过,当被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时,检察院和近亲属可代为告诉,保障了被害人的合法权益。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收集相关证据至关重要,证据是支持诉求、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如果在这类自诉案件方面有任何疑问,或者不清楚如何收集证据等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法律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