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方可凭借支付彩礼的相关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要求对方返还彩礼。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或者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在离婚时,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返还彩礼,要准备好共同生活情况的证明、生活困难的证明等材料。
(三)若仅因买房彩礼不够,一般不能要求退还彩礼,但双方未结婚且能证明彩礼是以结婚为附条件赠与,可尝试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返还。已结婚的,需等待法院综合判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