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方同意离婚时,要和女方签订书面离婚协议,把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情协商好,接着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等过了冷静期再去领离婚证。
(二)男方不同意离婚,女方起诉后,若女方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通常不会判离。女方在判决不准离婚且无新情况、新理由时,六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男方可在这期间多和女方交流,努力修复感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