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12-14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出现致人死亡或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且情节恶劣的情况,首先应及时向最高检申请核准追诉。在司法程序中,要全面收集能证明犯罪情节的证据。量刑时,依据从轻或减轻处罚原则进行判罚。
(二)14-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若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等八类罪,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在审判过程中,充分考虑其年龄因素,给予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犯罪,虽不负刑责,但要根据实际情况判断是否有必要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相关部门需做好调查评估,确定合适的矫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