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自胁迫行为终止或恢复人身自由起一年内可请求法院撤销婚姻;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起一年内可请求撤销婚姻,“一年”为除斥期间,逾期未行使撤销权婚姻变为有效。
法律解析:
《民法典》规定,婚姻中存在胁迫或隐瞒重大疾病的情况,受影响的一方有撤销婚姻的权利。因胁迫结婚,受胁迫方需在胁迫行为结束或恢复自由的一年内提出撤销请求;一方隐瞒重大疾病,另一方要在知晓或应知晓撤销事由的一年内请求撤销。这里的“一年”是除斥期间,不同于诉讼时效,不存在中止、中断和延长。若超过这个期限未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就会消灭,原本可撤销的婚姻就成为有效婚姻。若遇到类似婚姻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