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业主无需担忧产权到期问题,到期会自动续期,可安心居住使用房屋。若涉及续期费用缴纳或减免情况,及时关注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按要求办理。
(二)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在土地使用权期限临近届满时,用地者应仔细查阅当初签订的合同,明确关于续期和地上房屋及不动产归属的约定。若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需密切关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按规定操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