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事实清晰、证据充分的肇事逃逸案件,等待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就能拿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若案件需要检验、鉴定,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拿到认定书。检验、鉴定通常三十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不过延长期限最多六十日。
(三)要是逃逸交通事故还未侦破,受害方书面申请,公安机关会在接到申请后十日内制作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