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儿媳曾为小三,在婚姻成立后,若其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损害家庭名誉或导致儿子想离婚,儿子可分别通过起诉主张赠与无效、起诉维护名誉权、协议或诉讼离婚等方式维权。
法律解析:
依据我国民法典,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一般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处理权。若儿媳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儿子作为共有人有权起诉,法院通常会认定该赠与行为侵犯了儿子的财产权而判定无效,第三者需返还财产。若儿媳行为损害家庭名誉,民法典保护公民名誉权,儿子收集证据起诉,可要求儿媳承担停止侵害等责任。当儿子因儿媳行为想离婚,可先协议,协议不成诉讼离婚,若能证明儿媳重大过错,儿子在财产分割上可适当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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