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争取抚养权方为母亲,自身无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形,可强调孩子尚小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需求,同时展示自己良好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生活环境和优良的个人品德。
(二)若争取抚养权方为父亲,若母亲存在不宜抚养孩子的情况,要收集相关证据,如母亲的疾病诊断证明、不尽抚养义务的证据等。若父母双方能协商一致,要形成书面协议,表明父亲愿意抚养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