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方可直接与对方协商返还彩礼,若协商不成,可收集给付彩礼的证据,如转账记录、证人证言等,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返还。
(二)已办理结婚登记,若共同生活时间短且彩礼数额大想主张部分返还,要准备共同生活时间的证明、彩礼数额的证据等,向法院起诉,同时注意若彩礼已用于生活开销需提供相关消费凭证进行扣除说明。
(三)若给付人主张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而要求返还,需提供能证明生活困难的材料,如低保证明、医疗费用清单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