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被告人有自首、立功、坦白等从轻情节,可收集相关证据提交给法院,争取从轻处罚。比如自首的证明材料、立功的相关线索及查证情况等。
(二)若存在对检察院量刑建议有异议的情况,可通过律师在法庭上进行合理的辩护,阐述对量刑的不同看法和理由。
(三)对于案件中的证据情况,被告人及其家属可仔细审查,若发现证据存在问题,及时向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