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不满两周岁子女,若母亲有不宜抚养情形,父亲可收集母亲相关不宜抚养证据,如患有严重疾病等,争取抚养权。
(二)已满两周岁子女,可从以下方面举证:
1.提供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如工资单、银行流水等,证明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物质生活。
2.展示良好居住条件,如房产证等,说明能给孩子稳定居住环境。
3.证明自己有充足时间陪伴孩子,如单位出具的工作时间证明等。
4.若孩子长期由自己或自己父母照顾,可找邻居、老师等提供证人证言。
(三)已满八周岁子女,可在不强迫的情况下,让孩子以书面或录音等形式表达想和自己生活的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