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物证,要妥善保管作案用的手机、电脑、银行卡等,避免其损坏或被篡改,可拍照留存外观特征并记录相关信息。
(二)书证方面,及时对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进行截图、保存,最好能导出原始文件,防止数据丢失。
(三)视听资料需保证其完整性和真实性,监控录像可联系相关管理部门获取并要求出具证明,通话录音要清晰可辨。
(四)电子数据可通过相关平台下载保存社交账号信息、交易记录等,并进行公证。
(五)对于证人证言,要让证人以书面或录音形式详细记录所知情况,并签字确认。
(六)被害人陈述要尽可能详细准确地描述被诈骗经过。
(七)收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时,要确保其自愿如实陈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