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财产案件,在起诉前应准确预估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照对应的比例分段累计计算案件受理费,提前做好费用准备。
(二)非财产案件要明确其固定收费标准,避免费用准备不足。
(三)申请保全措施、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等需缴纳申请费时,详细了解申请事项对应的计算方式,合理安排资金。
(四)涉及证人等人员出庭费用,先准备好垫付资金,后续等待败诉方承担。
(五)务必在规定时间内缴纳各项诉讼费用,防止因逾期按撤诉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