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损失范围:在主张缔约过失责任损失赔偿时,要清晰区分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方面,注意收集为订立合同支出费用的相关票据,如差旅费发票、咨询费合同等;对于因合同无效或不成立导致的财产减少,保留已支付款项的凭证及利息计算依据。
(二)证明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需证明其在可预见范围内且与缔约过失行为有因果关系。可通过提供与第三人洽谈合同的相关记录、商业机会的市场分析等证据来支撑。
(三)赔偿限额把握:了解赔偿以信赖利益为限,不超过履行利益。估算合同有效履行时可获得的利益,以此作为索赔上限的参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这里的赔偿责任包含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赔偿,且应遵循公平和诚信原则确定赔偿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