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决定诉讼离婚前,应收集好能证明感情破裂的相关证据,如重婚或同居的照片视频、家暴的报警记录和医院诊断证明、赌博吸毒的处罚记录、分居的租房合同等,以便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二)提前了解被告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的准确信息,确保向正确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避免因管辖问题耽误时间。
(三)认真撰写起诉状,清晰明确地表达自己的诉求和事实理由,确保内容完整、逻辑清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