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开庭不去处理方式: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缺席判决,若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会判决准予离婚。
(二)原告开庭不去处理方式:若无正当理由开庭不去,按撤诉处理;若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庭,可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
(三)其他离婚途径:除诉讼离婚外,双方若愿意,可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三十日冷静期后,再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完成离婚手续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离婚协议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存入离婚登记档案。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