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留个人财产属性:保持房产现状,避免与婚后财产混同,比如不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房贷。
(二)变更产权归属:夫妻双方签订书面协议,约定房产归另一方或双方共有,之后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三)出售房产:产权人可自行决定,但婚后存在共同还贷情况的,需对另一方合理补偿。
(四)继承处理:该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或按遗嘱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