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签订离婚协议时不存在受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况,双方应按协议履行各自义务,以保障协议的有效执行。
(二)若受家暴方认为是受胁迫签订协议或协议显失公平,要注意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协议,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