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
1.准备材料:携带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及离婚协议书。
2.申请登记: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3.审查与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审查证件和材料,符合条件进入30天冷静期,冷静期内一方反悔可撤回申请。
4.领取离婚证:冷静期届满后30天内,双方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并发给离婚证。
(二)诉讼离婚
若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或对财产、子女抚养等有争议,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