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侵占他人19万元财产,在被害人未提起刑事自诉前归还财物并取得谅解,可争取不被追究刑事责任,此时应积极与被害人沟通,诚恳道歉并及时返还财产以达成谅解。
(二)若被害人已提起自诉,即便归还财物,也需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展现良好的悔罪态度,争取从轻处罚。
(三)若犯罪情节较轻、悔罪态度好,可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请求,争取缓刑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