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决定提前签新合同前,双方应充分沟通,确保都有提前签订的意愿,达成一致意见。
(二)仔细审查新合同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义务,特别是与旧合同冲突的部分以及格式条款。
(三)若新合同涉及格式条款,提供方要切实尽到提示和说明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