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职务侵占罪中的“非法占为己有”包含归自己或第三人占有两种情况。其界定方式有侵吞、窃取、骗取三种。
(2)侵吞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将自己合法管理、经手的单位财物直接占为己有,如截留单位收入不入账。这种方式是基于其对财物的合法管理或经手权限,直接进行占有。
(3)窃取即“监守自盗”,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秘密窃取自己管理的单位财物,像仓库管理员偷取库存货物。这是在管理财物过程中,通过秘密手段实现非法占有。
(4)骗取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使用欺骗方法非法占有单位财物,如企业销售人员虚构业务支出骗取公司货款。通过欺骗手段使单位基于错误认识而交付财物。只要主观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实施上述行为且排除合法占有可能,就构成“非法占为己有”。
提醒:企业应加强财物管理和监督,员工切勿抱有侥幸心理实施上述行为,否则可能构成职务侵占罪。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