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涉嫌抢劫38万,犯罪嫌疑人应主动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争取从轻处罚。
(二)若有立功表现,例如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提供重要线索等,也可向司法机关提供相关信息,以获得从轻量刑的机会。
(三)若为从犯,应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清晰说明自己在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争取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