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议离婚:要先了解冷静期规定,在冷静期内慎重考虑,避免冲动撤回申请。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提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及时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确保顺利完成登记。
(二)诉讼离婚:若希望尽快结束离婚程序,可向法院申请适用简易程序。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审理工作,按时提供相关证据和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回执单次日起,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