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
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算,连续或继续状态的挪用资金自最后行为终了起算;追诉期内犯新罪,前罪追诉期限从犯后罪之日重新计算;被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的,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解析:
依据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的计算,一般以犯罪行为终了之日为准。若挪用资金存在连续或持续的情况,则从整个挪用行为结束时开始计算追诉时效;在连续挪用的情形中,每次挪用均构成犯罪且有明确时间与金额,就以最后一次挪用结束时间起算追诉时效。在追诉期内犯罪人再犯新罪,前罪追诉重新开始计时。而对于已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法院受理案件的嫌疑人,若其逃避侦查或审判,就不受通常的追诉期限制约。每个案件情形复杂多样,如果遇到涉及挪用资金罪追诉时效的实际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们能为您提供详尽准确的法律分析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