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希望缩短离婚诉讼耗时,尽量选择适用简易程序,这就需要确保提供清晰明确的证据,证明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
(二)避免出现可能导致诉讼时间延长的情况,如尽量避免公告送达、评估鉴定等环节,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
(三)若第一次起诉离婚未判离,在六个月等待期内积极收集新的证据,为再次起诉做准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