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可先自行协商孩子探视权的时长、方式等内容,达成一致后按约定执行。这样能充分考虑双方和孩子的实际情况,减少矛盾。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综合孩子年龄、生活学习安排、父母实际情况等因素,按照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和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三)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遵守探视的约定或判决。若出现不利于孩子的情形,直接抚养方可以向法院申请中止其探视权;不利情形消失后,探视权可恢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