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书面协议管辖时,合同双方书面选择了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且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就按协议确定管辖法院。
(二)没有协议管辖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三)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按约定来;没约定或约定不明,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不动产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是合同履行地,承揽合同里加工行为地通常算合同履行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